信心與理性

余達心(現為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)
《橄欖》第三期(1976年2月)


20151211《信心與理性》余達心3

在討論信心與理性的關係以先,我們必須首先了解理性是甚麼。

理性通常被認為是「知識」的絕對根據,是達到純粹客觀真理(pure objectivity)的絕對工具。在一些哲學家看來(如黑格爾Hegel),理性就是pure objectivity 的本身。

但這樣的假定是理所當然的嗎?理性的本質到底是甚麼,以至我們對理性有這麼大的把握?我們是否需要懷疑究竟有沒有「純粹客觀真理」這回事呢?理性和真理──那獨一的「真理」(約十四:6 ) ──有甚麼關係?理性是否可靠及重要到我們可以用來衡量「真理」呢?理性在我們與神的關係中佔甚麼位置呢?

從笛卡兒(Descartes)「我思故我在」這句話出現後兩世紀以來,理性、思維成為人存在的把握,成為知識的「亞基米德點」(Archimedean point)[1],一個不能動搖的最後根據。理性的思維在人的心中真實可靠到好像是摸得到的實體那麼確實。而他們最大的欣慰是:理性既為人人皆有,因此,任何疑問都必須訴諸理性;理性便成為一切判斷的基礎了。

直至十七世紀末,休謨(David Hume)才提出質疑:他認為思維只不過是一連串連續不斷的圖片,在腦中的銀幕映現。因此,理性的思維可能不是一種客觀的事實,可以脫離人的主體而存在的。對他來說,理性只不過是使意識統一的活動而已;因為人類不能忍受割裂的生活,因此,他要將他的經驗世界裡的經驗整理成有組織有連貫性的整體(a coherent whole),以至他所經驗的世界是整全的。或許可以這麼說,人要將他零碎的經驗,組織起來建成一個意義的架構(A Structure of Meaningfulness)。人之所謂rational,其實只不過是meaningful的意思罷了。

到了康德,理性便更詳細的被剖析了。康德更懷疑我們裡面理性的思維到底是否真的等於外在的客觀真實。康德認為人類的知識可分成兩部:我們藉感官的直覺(intuition)將外面的客觀世界攝取入內,我們內在的「觀念」(concept)提供資料。觀念的形成故然有賴於直覺所攝取的資料,然而資料的攝取、抽選、解釋及組織,都是與觀念有很密切的關係的。一方面我們既有的觀念決定直覺吸收新事物的過程,但當新事物的資料進入我們的裡面,經過整理、比較,也很可能會擴大,甚至修改舊有的觀念,使「知」的主體能建立更完整,更概全的觀念。由此看來,在主體的「知識」的過程中,客觀與主觀是有不容割裂的關連,「知」本身就是主觀跟客觀的聯合。因此,我們所謂的「絕對客觀」根本就是主觀聯合了的客觀,亦即是說,我們所謂的「絕對客觀」根本是不可能的。

我們以理性冀求的客觀其實不是純粹的客觀。我們當然不能否認,以理性冀求的客觀是universal的,因為理性存在於每一個人的裡面,亦即是說理性為一切客觀的根據。其實這是將universality與objectivity混淆了。我們一定要明白universality不一定是等於pure objectivity。Universal的主觀是不會因為universal便變成客觀的。我們常以為用理性可以達到(或理性的本身)的客觀根本就是我們的universal subjectivity,而不是純粹的客觀。而我們所認定的客觀根據──理性──也只不過是universal subjectivity吧了。

因此,我們所謂「合理」,也只不過說明某件事對人類的universal subjectivity是有意義的。也就是說,這件事可以納入我們主體內在的意義架構內。然而,我們的主觀架構可容納的事並不一定是真理,並不等於純粹客觀。反過來,「不合理」也不一定等於不「客觀」,更不一定等於「不真實」。這只能說,這件事是不能被納入在我們既有的意義架構之內。

從這樣的推論,我們的理性既受到限制,是絕不宜被視為所有真理的尺度。說得準確點,理性只可以作「意義」的尺度,而我們一般人所用「真理」一詞,只不過是「意義」的意思。若我們將真理放在這範疇上來使用,那我們才可以說理性是「真理」的尺度。當然,我們不是在這裡反理性,排擠理性,因為我們絕不可能生活在「理性」(意義)之外。我們所反對的是「唯理主義」,以理性為真理(廣義)的尺度。

從基督徒的觀點來說,現存人類的知識(科學)是不能認識宇宙的真知識。此說何來?因為宇宙是神所創造;神用衪的說話創造萬有,如果把事物抽離了來源,沒有了神的話,一切便只剩下最初的虛空(nothingness)。我們滿以為真正的知識必須要客觀,客觀就是脫離「神存在」假設的限制;殊不知這樣把宇宙抽離了它原來的真實(本源),便只有影子存留。

信心

一般人一聽到信心兩個字,便立刻聯想到是「主觀」。對很多人來說,信心的確是一種主觀的活動,是一種純粹在「我」之內的決定。但究竟「信心」果真是一種純粹的主觀活動嗎?

基督徒所了解的信心(pistis)一詞有三層意思的:

  1. 神的信實。羅馬書一章十七節所提到的「本於信,以至於信」的第一個「信」字就包含了這個意思。就是說,本於客觀的信實,以至於我們可以相信。神的信實在創造,在整個救恩歷史(新舊約對神各人施恩的歷史事實)顯明出來。
  1. 神啟示的內容,是神信實的具體化,亦即是我們信心的對象。
  1. 人對神的信實及啟示的一種內心的感應(response),一種經歷。沒有了神的信實及衪各我們的啟示中,這種感應是不可能的。其實這感應雖然在主觀來說是發自我們的內心,但從客觀來說,人主觀的信心是客觀的神的活動的產物。

有了這三方面的認識,我們才可以對基督徒所謂的「信心」有更清楚的了解。故然當我們談及「信心」,我們最關注的是在「主體」內的那種經驗,亦即是上面的第三層面。

在注意這層面時,我們著重「我」的選擇,決定。因為沒有選擇,決定,那個「信」的主體是沒有意義的。

當然,我們不能忽略信心主體(暫譯作the subject who believes 或作the subjectivity of the one who believes)。然而,我們不要忽略,在基督教的信仰裡,信的人的subjectivity是與他所信的對象(the object of his faith)分不開的。

基督徒所信的是「神的信實」(the faithfulness of God),但神的信實並不是「客觀」,冷酷,死寂的信條,而是活潑的啟示。即是說,神的信實包括了神主動打開我們的心門,叫我們可以相信衪的信實。換句話說,那object of faith並不是死的,只給我們觀察的object,而是不斷呼召我們相信的主體(the object of our faith constantly objectifies itself and actively calls us to have faith in it)。因此,「信心」的經歷(在主體內的經歷)包含主觀和客觀,缺一不可。

就客觀的方面來說,神在我們的主觀以外突破我們的主觀進入我們的主觀(God breaks into our subjectivity)。這客觀的事實是不受我們的主觀所左右限制的。就主觀方面,我們經歷了神的突入,這經歷在我們裡面產生了一種感應,叫我們突然發現我們以往所站的「亞基米德點」原來是一個空虛的深淵;在我們的陷落呼叫之餘,抓著了神的手。那一抓,便是信心的主觀表現。

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,沒有神的信實,我們便不能信,亦無可信。然而單有神的信實,而這信實不與我的主觀發生關連,這信實對我而言一些也不真實。若果是這樣,信心在我的主觀內仍未是一個事實(faith is not a reality in me)。所以,信心是客觀的神的信實質我主觀的經歷感應連結在一起而成的。就如下圖所示的:

20151211《信心與理性》余達心2

信心就好像一條棒,是有兩端的。一端是神的信實,另一端是人的信心。

由此,我們可以說,信心不可能是純主觀的。純主觀的信便等於是只有一端的棒,是根本不可能的。

註:

  1. 「亞基米德點」(Archimedean point)是指一個可完全客觀地觀察事物的一個假設點。

20151211《信心與理性》余達心1


 

《橄欖》為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香港大學基督徒團契之刊物,以直言、敢言、獨立、勇於探討難題作為刊物的核心價值。刊物成為了當時一班基督徒知識份子思想交流的公開平台及論壇,討論信仰、關社、整全福音、校園使命等主題。

文章部份經編輯略有修改。

版權屬香港大學學生會基督徒團契所有,蒙允准使用。

發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