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隨馬太 進入校園系列(十四):「個人得救」VS「別人得救」(太五21~26)

20150930 馬太福音靈修系列 Day14

經文:太五21~26(和合本修訂版)

21「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』;『凡殺人的,必須受審判。』22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必須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廢物的,必須受議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痴的,必須遭受地獄的火。23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,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,24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祭物。25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,就要趕快與他講和,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,法官交給警衛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26我實在告訴你,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,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

耶穌告訴門徒:「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(太五20) 他隨即以十誡中的「不可殺人」去演繹什麼是「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」,說道:「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凡罵弟兄是拉加(即廢物)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(即白痴)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」所以,忿怒會讓我們基督徒萬劫不復。沒問題,我想,我自己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,我「個人得救」應該無問題!所以,當我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我向弟兄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?

但耶穌卻並非如此教導!耶穌告訴門徒:「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」(太五23~25) 在這裡,耶穌並非主要教導我們自己「個人得救」的道理,他反而想我們關心那些「向你懷怨」、想「告你的對頭」,因為忿怒會讓他們萬劫不復。耶穌的焦點是他者、是「別人得救」的問題!當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可能只獨善其身,只關心自己「個人得救」。耶穌卻叫我們離開這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,轉向以別人為思考的焦點!這才是「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」!今日你正在擔心你的功課和GPA?抑或你正在為身邊情緒低落的同學、在校園中迷失的朋友、甚至社會的不公義擔心?

「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」,離開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,轉向以別人為思考的焦點?Are you ready?願主加添我們力量,改變我們的自我中心,轉向別人!

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(FES)大專部編

經文引自《聖經(和合本修訂版)》,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,蒙允准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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